【五年修讀】112學年度教育系五年連續修讀學、碩士接受申請
依本校校務行事曆,大學部學生(含轉學生)請於113年5月6日至113年5月17日(週五)向本系提出連續修讀學、碩士學位申請。
申請資格(符合任一條件即可申請):
一、前五學期學業成績名次在該班排名前50%。
二、已修畢花師教育學院任何一個學程(含院基礎學程,院跨領域學程,系核心學程,及系專業學程)或各系認可之他院(系)學程。。
提供學雜費減免名額: [教育碩士班]5名 及[科學教育碩士班]5名,共10名。
申請者需繳交資料:1.申請表 2.學士班歷年成績表正本1份 3.自傳(600字以內,12號字) 4.讀書計畫5.其他有助審查之資料(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、全國性獲獎…等),甄選標準含歷年學業成績佔50%、資料審查佔50%。
錄取為連續修讀碩士學位之學生,得提前選修本系碩士班課程,但修習課程應遵守學校及本系之規定。準研究生須於大四期間至少修習所申請之碩士班4學分課程,所有選修課程免繳學分費。未依規定修習者取消準研究生資格。
學生必須符合原所屬學系、學位學程學士學位與提前修讀之碩士班碩士學位相關規定,方能發給學、碩士學位證書。依大學法及相關規定,大學生得於三年畢業,碩士生得於一年畢業。其餘規定依本校「大學生五年修讀學、碩士學位實施要點」辦理。
‧實施細則
‧申請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