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3 學年度教育系五年修讀學碩士學位錄取公告

113 學年度教育系五年修讀學碩士學位錄取公告

排序

學號

申請碩士班別

1

411188017

科學教育碩士班

2

411188024

科學教育碩士班

3

411188026

科學教育碩士班

4

411188027

科學教育碩士班

5

411188034

科學教育碩士班

6

411189019

科學教育碩士班

7

411186035

科學教育碩士班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(以上依錄取名次排列,研究所入學後前五位學生可獲大四期間學雜費減半)

※備註:

1.準研究生須於大四期間至少修習所申請之碩士班4學分課程。未依規定修習者取消準研究生資格。

2.準研究生必須於第八學期(含)之前取得學士學位,並參加碩士班入學甄試或考試,通過甄試或考試者,始正式取得碩士班研究生之資格,其報到、註冊及保留入學資格等 事宜比照碩士班招生錄取新生相關規定辦理,入學後之修業規定,悉依各系、所、學位 學程規章辦理。